現代城市古建筑的保護與利用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陳舊破損的房屋拆建越來越多,因此,保護和利用古建筑的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同時也是保護中華民族文明歷史研究的物證所在,本文作者通過對我國當前城市古建筑保護工作的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主要就如何實現城市古建筑保護措施及利用的可持續發展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0.引言
古建筑是城市文明發展的標志,是祖先所留下的歷史遺物、智慧、生活環境的綜合體。保護和利用古建筑是加強對中華民族文明歷史研究發現的物證所在,因此,保護具有藝術價值又有實用價值的古建筑進行有效的利用,使其轉化為旅游文化產業項目,創造一定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為經濟建設、旅游文化繁榮和社會進步服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古建筑保護工作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現代化城市建設的發展,古建筑的生存和保護面臨著的巨大挑戰。主要表現在:
1.1.缺乏保護和利用意識
不少地方對古建筑保護和利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歷史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對保護工作沒有擺到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沒有行之有效的建設規劃和措施,偏面強調現代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基層文化文物部門對規劃建設無權干預,文保單位經費緊缺,使古建筑不能得到積極的保護,不適當的現代建設開發,加劇了古建筑的破壞和毀滅。同時,全民保護古建筑的意識不強,還沒有成為群眾的自覺行為,隨意處置事件時有發生。
1.2.古村居建設生態環境惡化
在現代高樓別墅建筑的沖擊下,大批具有歷史、科學、文化藝術價值的古建筑原始面貌遭到破壞,原始的建筑結構被現代的裝飾所替代,周邊高樓林立,失去了原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價值內涵。
1.3.古建筑流失狀況嚴重
現在留存的古建筑大多無人居住或只有老年人留守,對保存工作存在很大困難和問題,往往出現不是毀于火災就是被賊偷盜部分有價值的雕刻構件,使古建筑不能保持完整而失去保護價值。幾年來,無序收購古建筑構件和其他文物的現象十分嚴重,一些地方還公開或半公開的開設古建構件和古玩交易市場,違法收購、倒賣民間古建構件和其他具有歷史文化研究價值的民間藏品。由于交易市場管理體制的不完善,給一些不法分子開了方便之門,給保護古建筑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1.4.古建筑保護搶救資金匱乏
大多古建筑已年久破損,修復價格高昂,資金無法著落(改成落實到位),僅憑個人力量將無濟于事,所以有的古建筑只得讓其倒塌損壞。
面對嚴峻的現實狀況,本人認為,古建筑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擁有濃厚的鄉土氣息和文化風貌,充滿著“原生態建筑文化”的魅力,為大都市人們的鮮奇關注,在中國遼闊的大地上,迄今還遺存著無數的古建村落。從保護中華五千年文明史的獨立性,強化中華民族的燦爛文化,維護文物保護的嚴肅性,從延續中華文明的高度,重視古建村居保護和利用工作,建議各級政府把保護工作列入城鎮鄉村規劃建設的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美麗城鎮、鄉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
2、保護搶救工作是古建保護的當務之急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是古建保護工作的立足點。首先要把古建村落的原生態保護下來,要像保護文物一樣,分級負責。古建筑保護工程是以保護物質文化為主要對象的。我們今天保護的物質文化遺產是由祖先創造和保護發展的結果,我們只是在對它們進行看護中,無論是對之重視,還是疏忽怠慢都將影響到我們后代的利益。因此,我們沒有理由讓祖先們創造的勞動財富物質遺產在我們這一代人手中消亡,否則,我們會淪為千古罪人。然而,可怕的是不少人對古建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為舊的不去新的就不來,所以偏面追求城鎮鄉村建設規劃現代化、整體化,將古建城鎮村落作為陳舊破損,有損美麗城鎮鄉村建設形象而被列入舊城鎮、舊村莊改造建設規劃之列,取而代之的高樓別墅,寬敞明亮的鋁合金門窗,使原生態的古城鎮、古村落不復存在,在大地上消失了。這無疑是一種缺乏文化素質修養,目光短淺,不負責任的行為。
本人認為,我們對待古建物質文化遺產的態度,要像荷蘭人保護風車一樣,要有長遠打算,要有先見之明……像荷蘭人民,因自己的國土上保留這些風車而被國際社會公認為荷蘭的象征而感到自豪。
全國各地古建筑、古村居,星羅棋布,我們應進一步提高認識,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快保護和搶救進程,積極穩妥地推薦(開展)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針對現實問題,我覺得對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工作的當務之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對各地古建筑和古村居進行普查、登記,按歷史年代進行分類,建立全面反映各地古建筑、古村落基本面貌的檔案資料數據庫,基本摸清全國各地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家底(現狀)。只有摸清家底(現狀)、弄清歷史、分析評估,才能對古建筑、古村落進行有效的搶救和保護。
二是通過民間籌資、政府補助等手段,加大對古建筑、古村落的搶救保護,建立比較完善的保護機制。搶救是古建筑保護的核心問題。在制定修復搶救的計劃中,要進一步研究古建筑、古村落的生存狀態,對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等研究價值的重點項目,重要代表作要急需先上,做到先急后緩,分期實施,同時要做到人員落實、經費落實。
三是通過建立古建筑、古村落保護區,使處于病危狀態的古建筑得以有效保護。保護方式可多樣化,實行保護利用相結合,用作公共文化活動室、老年文體娛樂室、茶室、民間藝術陳列(博物)館等不同性質的公共服務場所。對閑散管理不便的古建可實行出租,將租金用于修整經費,也可提供免費使用,由免費使用的單位或個人負責出資維修。
四是通過用集體或國有土地與個人私有古建房屋產權擁有者進行置換,做好古建房產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的保護工作。收歸方法:一以文物保護單位和物價及相關部門聯合估價,用現金支付收歸方式;二以雙方用房產和土地進行協商置換收歸方式,即以集體或國有土地與房產擁有者調換;三是實行整體搬遷。這是解決兩者之間利益,促進古建筑保護的重要方法和措施。